申请工伤认定书已经撤回,可以再申请吗
时间:2023-08-05 18:42:53 2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一年内,可以继续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协调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局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劳动局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填写工伤鉴定申请表,等待受理获得受理通知书的,等待通知参加鉴定,获取鉴定结果,对鉴定结果不服的申请重新鉴定,对鉴定结果无异议的,进行相应赔偿事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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