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权利可以抛弃,而义务必须履行。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根据对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
一、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是什么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又叫作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探望权的行使方法有哪些?
探望权行使的方法主要包括:
1、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2、短期生活在一起;
3、见面;
4、共同进餐。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三、探视权强制执行法执行屡次受阻怎么办
强制执行探视权受阻的,法院可以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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