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人免于行政处罚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该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
3、该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
二、对外国人、外国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哪些原则
1、适用原则。其行为既适用国内法,也包括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协定,当国内法律规范与国际条约的规定相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国际条约和协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2、同等原则。同等原则是国际法上一项通行的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活动,可以和我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3、对等原则。国与国之间应是平等互惠的,如果外国行政机关和法院对我国公民、组织的权利加以限制,我国也应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三、外国人非法滞留中国被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人境、出境证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公安机关罚款或者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文5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