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缺席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未到庭陈述、辩论的情况下,合议庭经过审理所作的判决。缺席判决适用于下述几种情况:
1.被告不到庭。经人民法院两面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已经到庭参加诉讼,但是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如若被告已经合法传唤两次到庭应诉而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只经过一次合法传唤到庭应诉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延期审理,另定开庭日期,不能缺席判决。
2.原各申请撤诉时,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缺席判决。
3.特殊情况时,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原告撤诉。原告、被告双方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很多官司会出现被告人不到场的情况,往往都是被告人拒绝传唤或者宣告失踪,这样法官一般都会按照原告的请求判决。
当事人不到庭,很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默认放弃诉讼权利,如时效抗辩、质证权等等,并导致败诉。
一、借条起诉了对方不应诉怎么办
有借条起诉对方不应诉的处理方法: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当按期开庭,对到庭的原告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八条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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