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已过能否缺席判决
诉讼时效已过的案件,法院不能主动进行时效审查,但被告人如果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此时被告人缺席,法院既无法审查,更无法作出判决,依法只能是中止诉讼,等到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缺席判决的定义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三、缺席判决适用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6、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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