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主要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至少在原则上要求本人到庭,毕竟夫妻之间的那些事情,也只有当事人才能说的清楚。不过要是其中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此时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出庭,其本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不用出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则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家庭财产的具体状况等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条规定,一直被认为是立法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到庭的特殊规定。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至少在原则上要求本人到庭,毕竟夫妻之间的那些事情,也只有当事人才能说的清楚。不过要是其中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此时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出庭,其本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不用出庭。
被 告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不 到 庭 或 中 途 退 庭 , 法 院 如 何 处 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诉讼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纠纷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庭,因为只有当事人才能清楚表达意见。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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