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西安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请领取高龄补贴。高龄补贴标准:70-7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60元。长安区90岁老人每月领取高龄补贴200元。
老人没有工作,孩子去世了.单位能给老人什么补助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认定时间如下:
1、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材料不完整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员工工伤认定书下达之后,需要在员工康复或者满足一定医疗期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申请工伤待遇审核享受工伤赔偿。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西安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发放的范围、对象及标准凡户籍在西安市辖区,年龄在70周岁以上者(含70周岁),依照本人申请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领取高龄补贴。其标准为70-7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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