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元。申请对象: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当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
江西省调整特殊津贴标准
关于调整省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二、调整按月发放的省政府特殊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列支拨付。
调整按月发放的省政府特殊津贴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关心。各地、各部门要加以宣传,及时告知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并做好相关工作。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将按月发放的省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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