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并不是签订合同就发生变更,而是要到相关部门登记后才能发生变更,所以购买或转让房屋时一定要依法进行房屋登记手续。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房屋买卖协议不算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所有权变更需要到房屋管理登记部门进行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仅凭房屋买卖协议是不能证明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
二、租赁房屋合同需要带备案吗
房屋租赁合同并非都需要进行登记备案,需要根据房屋性质的不同分情况考虑。(一)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是国内的出租人,其出租的房屋如果是在北京范围内的,都要到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中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二)住宅用房对于住宅用房来说,暂时可以不登记备案,但为了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就有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一房多租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转租给别人的风险。
三、房屋未过户,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未过户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房屋买卖合同自依法成立时具有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只是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所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以登记为有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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