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限连带责任,有哪些特点?
时间:2023-05-06 22:43:13 5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1)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义务首先是法律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法律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不作为。

(3)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

一、保证合同的分类有什么?

保证合同一般可以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和一般保证合同,而保证合同的形式如下:

(一)主从合同的形式。所谓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为保证合同担保履行的合同,而起担保作用的保证合同就是从合同。

(二)主从条款的形式。就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并不专门订立一个单独的保证合同,而是由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三方共同订立一个合同,在这个合同中,写上一个保证条款,注明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和责任。

(三)保证人单方出具担保书的形式。即保证人向债权人出具书面担保书,表示愿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义务。

(四)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对保证的内容没有明确的约定,所以要按法律的规定来推定保证的内容。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是什么?

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

3、违约金。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

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

5、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

通常在普通合伙企业当中,合伙人承担的就是一种无限的连带责任。但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的话,那么只有其中的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才是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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