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会计处理是什么
时间:2023-05-08 10:35:43 4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主要会计程序1。期末,根据作业部出具并分包商签字的“已完成工作量审核凭证”,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商工程款”科目。2期末,按应收总承包管理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科目;按应代扣税款,贷记“其他应向分包商代扣税款”科目;根据预扣的预付款或备料金额,贷记“分包商预付款工程款”科目;贷记“分包商应付账款工程款”科目。三。用材料支付分包商工程款时,按材料部出具的分包商签字的“总承包材料结算凭证”借记“应付账款-分包商工程款”科目;“原材料”按材料的账面价值入账;按应付分包商工程款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科目。4期末,按分包合同总价占合同总价的比例分摊收取的制造费用。分摊公式为:应计入当期分包成本的制造费用=当期制造费用余额×(分包总价/合同总价)。根据上述公式,“应计入分包成本的制造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分包成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5在支付代扣代缴税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分包商税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将完税凭证转给分包商。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工程结算”主体只有在施工合同结算完成后,才能有借方发生额。但本规定适用于自营建筑业的会计处理。对于分包工程,可以通过“工程结算”科目的借方来计算分包工程的已完工程量,使该科目与“工程建设”科目仍保持数量等价关系。

2.““制造成本”按合同比例分摊,计入分包成本,主要考虑收入与成本的匹配原则,因为理论上总承包的间接成本不完全是由分包工程引起的,但也包括企业自身的施工部分,因此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制造成本”计入分包工程成本,称为“控制成本”,“施工成本”的余额结转至“工程建设”科目。主要考虑的是,在“施工采购”的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企业通常根据分包商的需要采购物资,再转给分包商,以抵消工程款。规模采购取得的收益确认为分包收入。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新税法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3]083号),总承包企业代扣代缴的税费按“应交税费”计算。笔者认为,总承包企业自行承担的税费与分包单位代扣代缴的税费性质不同,因此,应将其区分开来,将代扣代缴的税费分为两类,单位的税费应计入“其他应交-分包商代扣代缴税费”中。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总承包方“应交税金”科目贷方金额等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借方金额,逻辑关系清晰;二是便于总承包方在现金流量表中填写“已交税金”项目根据“应付税款”账户的借方金额。

由此可见,总承包和分包的会计处理非常麻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上面已经向您提到了相关的公式,如果您不清楚,可以咨询律师在线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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