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既是本社区的业主亦理应拥有优先购买社区内停车位的权益;
然而,若非造就此社区的业主是否有可能购得车位数则取决于将来车位销售状况。
同时需指出的是,一个社区内的车位作为社区物业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其所有权应归属所有社区成员共享;除非在例外情况下,否则非社区业主通常不具备选购此类车位的权利与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