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给补偿吗?
首先,依相关法规,对于员工而言,他们有权依法单方面解除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但通常情况下仅享有经济上的补偿,而非赔偿金。
若因雇主实施违规行为引发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契约,例如未按时支付员工薪酬或未能为其提供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此种情况下,这名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金作为报酬。
对于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情况,他们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
雇主在解除或结束劳动合同时负有为员工开具解约证明以及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员工居民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义务。
这里的十五个工作日是这样计算的,即员工递交辞呈之日起的后续三十日,然后再经过十五个工作日,即可无须征得雇主同意便可自行离岗。
在此之后,雇主还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员工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其中包括解除合同证明,需在递交辞呈后等待三十日后方可取得。
而在向新雇主签订合同时,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关系也必须已由前任雇主完成迁移手续。
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满三十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若雇主治延逾期不履行以上职责,该员工可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且此项服务为免费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当雇佣方与劳工就合同撤销事宜进行商议时,一般会涉及到经济补偿问题。
只有在雇主主动与员工协商并共同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时,雇主才有义务为员工提供相应的赔偿款。
若劳工自愿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雇主将无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指雇佣双方在充分理解解职条款的前提下,通过相互尊重和平等相待,共同商定终止劳动合同事宜。
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提议来自雇佣方,那么为了保障劳工权益,雇主应当向劳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劳工在合法合规条件下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雇主有权无需向劳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n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n(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n(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n(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n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