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有权处理业主的私有物品吗
时间:2023-04-04 16:42:36 2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物业公司无权私自处理业主的物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不交物业费多久算逾期

物业费超过了合同规定缴纳物业费的时间,算逾期。

物业费,是指物业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业主支付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交,也可以起诉,但是不能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执行政府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处理。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

电、水、热和燃气等,都是业主的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即使欠费,也不得用这样的方法损害业主的利益。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栽。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的行为,例如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

(一)停止侵害。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停止实施某种侵害行为;

(二)排除妨碍。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加害人或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

(三)消除危险。出现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行为时,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是指侵占他人财产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是指继续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

(八)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

(九)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民事主体特定的人身权遭受不法侵害时,侵权人应当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以公开的形式承认错误,澄清事实,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以恢复权利人原来的名声、信誉;

(十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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