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相关司法机构递交诉讼文件;
2、经法庭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方;
3、被告有十五天时间提交答辩状,在此期间内,法院会在收到答辩状后五天内向原告方传送答辩状副本;
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该案的审理进程;
4、如需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开庭审理前三天通知各方当事人且需对该事项进行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环节;
6、法庭辩论阶段则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反驳、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或进行反驳、各方之间展开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将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7、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依法做出判决。在判决之前,若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仍可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失败,应立即做出判决;
8、判决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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