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递呈诉状于法院;
2.法院经严格审慎,确认受理后,会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至被告处;
3.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需提交书面答辩,如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权,此时,法院仍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其答辩状副本发放至原告手中;
4.如被告依然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审理活动的正常推进;
5.若法院决定启动开庭审理程序,应提前三天通知各相关方,并同步进行公告事项公示;
6.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含以下环节:
首先是当事人陈述,其次是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然后是证人出庭作证,接着是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再者是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随后是宣读鉴定结论,最后是宣读勘验笔录;
7.法庭辩论阶段主要分为两部分:
首先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其次是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答辩,再次是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或进行答辩,最后是各方之间的相互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将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8.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依法做出判决。在判决之前,若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则可先行调解,若调解失败,则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9.判决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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