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13日下午,扬州市环委会邀请新《环境保护法》修订主要参与人之一——国家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某,为市环委会单位、全市环保系统干部及相关企业和市民代表作专题辅导报告会。两个多小时的讲座中,别某从中国环境形势、环境问题原因、新环保法出台过程和修改内容等方面,系统解读了新《环境保护法》。史上最严环保法严在哪儿?本报记者听后梳理如下。
企业违法排放逾期不改
行政罚款按天累计计罚
新《环境保护法》不但明确了企业环保责任,而且进一步强化了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关于环境违法的行政处罚,新《环境保护法》加大了惩罚力度。别某举例说,对未批先建行为,过去是责令企业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再罚款5万元—20万元,现在环保部门可以直接责令企业停建;环保部门按专项法律罚款后,会责令违法企业改正,并确定一个改正期限,如果逾期不改,继续违法排放的,将按罚款基数按天累计计罚;对超标排污行为,如果企业没有相应的环保设施,环保部门则会要求企业停产整顿,待其环保设施建成后再恢复生产。
数种情形只要符合一种
企业即被认定环境犯罪
关于环境污染犯罪,新《环境保护法》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环境犯罪司法解释,企业行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即被认定为环境犯罪。
别某举例说,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排放危险物质;排放危险废物3吨以上;排放含重金属等超标3倍;私设暗管排放危险物质;2年内曾因排放危险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第三次实施前列行为等5种情形。又如,企业违法排污造成30万元以上损失,致使乡镇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致使农田5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致森林死亡50立方米,致使30人以上中毒、3人以上轻伤、1人以上重伤等8种情形,只要达到结果的,就是犯罪。
如果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部门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别某说,我国环境法治十分脆弱,企业自觉守法率低,环境违法普遍。行政环保执法不力,制约因素众多。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经济,但环境资源压力继续加大。另一方面又要大力保护环境,但经济增长速度容易受到影响。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企业、部门和政府不同人员的环保责任。包括排污单位负责人、相关人员,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现场检查的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环保的有关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人等。
别某说,新《环境保护法》有82次用了应当这个词,如造成了环境污染事故,政府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等。提到监督21次,如公民可举报,社会组织、媒体应当监督等,大幅度增加了公众监督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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