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土地承包法限定的土地承包期为三十年,三十年内村集体不得要回或随意调整土地。但要注意,三十年不动的前提是土地承包人属合法使用土地并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依法不具有或原有使用权但依法应灭失的情况下,该土地承包人的土地是应要回的,并非乡村村民分包到的土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要回。所以,乡村村民在两个村集体都分包到土地时,需要撤销当事人在一方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撤销后牵涉的土地收归村集体,由村集体处置。
一、村集体土地承包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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