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94年2月1日前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后不再存在,按同居关系处理。一方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构成事实婚姻子女如何处理
构成事实婚姻子女一般是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起诉解决。事实婚姻子女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全文4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