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最终是要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处理,获得的价款记入企业破产财产数额,以清偿债务。
清算组清理、估价、处理破产企业财产,是人民法院赋予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赋予清算组十大职责,其中第一到六项就是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估价、处理的具体内容。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估价、处理是清算组最终制定分配方案,进行清偿工作的前提,也是清算组进行分配之前的最主要的工作,清理工作主要要具体查清破产企业的财产、确定其数额。
清算组对破产债权的清偿,主要是以支付金钱为主,因此,对清算组而言,清理能知道破产企业有多少财物,只有在此基础上对财物进行估价,确定其价值,才能确定其破产企业财产的具体数额。对破产企业财物的估价,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要由有资的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否则,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侵害债权人利益。
清算组在对企业破产财物进行实事求是的估价后,才能依估价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处理,处理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将实物作价(在估价的基础上)分配给债权人;
二、将实物出售后进行分配。
出售实物可以采取公开拍卖、国家收购、抵押待方式将实物变现分配。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估价、处理是法定的程序,不可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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