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的清理与处理是破产清算的核心内容。一是要认真清理破产企业的资产情况、债权债务情况,仔细核对各种会计报表、有关文书档案资料等,正确确认破产债权与破产财产。二要努力追累企业债权,及时查明破产企业是否有规避法律的行为。在债权的追索中,首先应由清算组和留守人员做第一步的清理工作,能够结清的,不必由法院强制执行。确需强制执行的,要尽可能取得执行庭的支持,共同完成债权的追索工作。对企业有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无效行为的,法院要及时依清算组的申请或依职权行使撤销权,裁定追回非法处置的财产,避免破产财产的流失。三要依法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进行资产审计和评估,资产评估中,严禁高值低估或低值高估。四要努力提高破产财产变现率。处理破产财产时,应以评估确认的价格为依据,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底价,尽可能采取公开拍卖方式,不具备拍卖条件的,可以协议转让,但要防止低价转让。分配财产应以金钱分配为主,严格控制实物分配、债权分配。确实不能变现的,也应合理作价,确保公平。
一、破产清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内容为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二)破产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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