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产保全需要哪些步骤?
时间:2023-07-06 10:44:10 3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一、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

二、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三、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四、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法院据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五、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

房产保全的期限是多少年

房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是三年。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当事人申请,可以依法对房屋采取诉讼保全等强制性措施。法院对房屋进行保全后,被保全人可以继续在房屋居住,但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变更,而被保全人可以提供担保解除保全。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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