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向登记主管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追究法人责任外,还可以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虚报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的,处以虚报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股东虚假出资的类型
提问:请问律师股东出资虚假类型是那几种形式?
伍怡律师回答:所谓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的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
虚假出资主要的表现形式: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帐单、对帐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帐户后又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项款项;
5、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违反公司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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