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离婚调解书不服如何处理
1、对离婚调解书不服,如果是在签收之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的内容,调解书不生效,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签收生效之后不服,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二、离婚调解书的效力是什么
1、结束诉讼程序
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法院调解生效后,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3、一定程度的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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