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有什么效力
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离婚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离婚调解书或对不需要制作离婚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离婚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离婚调解书是指依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由法院所制作的调解文书,在法律上是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文书。
当事人的离婚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对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合意,具有契约的性质,但只有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双方当事人从此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这是法院调解书在实体法上的效力。离婚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同法院生效判决书一样,不同的是当事人丧失了上诉权。当事人如对法院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有异议,也不能提起上诉。
离婚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的,在离婚调解书送达前和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前,还允许双方当事人反悔。所以对生效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在法律上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依照法律规定,若调解书有给付内容的,一方当事人又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服离婚调解协议怎么办
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这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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