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听证程序
时间:2023-06-06 20:51:13 1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听证书记员:

一、核对听证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身份

二、宣布听证纪律:

1、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照相;

3、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不得退场;

4、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5、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6、关闭通信工具。

(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会准备就绪)

听证主持人:

一、宣布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名单。

二、宣布听证会开始,案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案)。

三、在听证活动中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享有以下权利、义务: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权利是:

1、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2、可以委托l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

3、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4、听证结束前作最后陈述.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听证纪律;

2、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询问,如实陈述;

3、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4、申请人可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四、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权利、义务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五、听证顺序

第一阶段:

1、申请人就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

2、被申请人就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依据进行答辩;

3、第三人就有关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

第二阶段:听证主持人归纳案件争议焦点,被申请人举证,申请人、第三人也可对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进行质证。

第三阶段:辩论(开始辩论,顺序: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第四阶段: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作最后陈述

六、宣布听证结束(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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