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后前公司继续以员工名字发放工资
首先,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劳动者与原雇主之间是否曾经签署过有关竞争行业限制或机密信息保密方面的相关协议,若是如此,那么原雇主给予劳动者的那部分金钱可以被视为竞业补偿金以及保密费用,劳动者可以合法合规地进行支配,然而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必须严格遵守与原雇主签署的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其次,也存在一种可能性——原来的雇主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了失误,而这个责任应当由负责薪资计算及考勤记录统计的工作人员承担,甚至可能连雇主本人都对此毫不知情,但无论如何,公司确实错误地将这笔款项发放给了你。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工地干活没签合同离职老板不结工资
雇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工作,若雇主未能签署相应的合同并未按时付款,该雇员有权向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要求雇主尽快纠正其不当行为,如雇主在规定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义务,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责令雇主向雇员支付额外的赔偿金。
此外,雇员还可选择通过与雇主协商、提交仲裁申请或申请支付令等途径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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