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长效机制解决不了欠薪问题,是制度问题还是执行问题
恶意欠薪”有两种情况,需要区别看待。一种是建设单位将工程款如数拨给了劳务企业,而纯粹是包工头心太黑的缘故,私吞农民工血汗钱,溜之大吉。这样的包工头和劳务企业,不仅应被逐出首都建筑市场,而且应被驱逐出全国建筑市场。不然,即便他不在北京坑蒙拐骗,还有可能到其他省份重操旧业,祸害农民工。另一种情况是,建设单位不按期将工程款付给劳务企业,造成劳务企业资金链断裂,进而使雇佣的农民工无法按时拿到工钱。也就是说,不是包工头存心不给农民工工钱,而是上源没水。这样的欠薪,还应该是制度措施不利的问题。
现在,国家对建筑单位的开工准备金定额过低,只要有工程款30%至50%左右的资金就能动工,对开发企业的政策更宽松。如此一来,“钱不够,拖欠凑”,建设单位欠劳务企业,劳务企业欠原材料供应企业货款、欠农民工工钱,则成了家常便饭。预先垫资、层层转包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层层转下来,一个工程可以转四五个圈。中间转手的大多是“皮包公司”,靠转包牟取暴利,出现问题就一走了之。而农民工是“工程金字塔”的最底层,一旦承包商出现资金困难或携款逃跑,最终倒霉的还是农民工。
律师的看法:
不仅仅是执法问题,首先在立法上就没有重视解决,在执政者心中资本的利益、开发商的利益、税收的多少是他们考虑的首要问题,对此人人心知肚明。是整个政策环境的恶果。
“恶意欠薪”有两种情况,需要区别看待。一种是建设单位将工程款如数拨给了劳务企业,而纯粹是包工头心太黑的缘故,私吞农民工血汗钱,溜之大吉。这样的包工头和劳务企业,不仅应被逐出首都建筑市场,而且应被驱逐出全国建筑市场。不然,即便他不在北京坑蒙拐骗,还有可能到其他省份重操旧业,祸害农民工。另一种情况是,建设单位不按期将工程款付给劳务企业,造成劳务企业资金链断裂,进而使雇佣的农民工无法按时拿到工钱。也就是说,不是包工头存心不给农民工工钱,而是上源没水。这样的欠薪,还应该是制度措施不利的问题。现在,国家对建筑单位的开工准备金定额过低,只要有工程款30%至50%左右的资金就能动工,对开发企业的政策更宽松。
如此一来,“钱不够,拖欠凑”,建设单位欠劳务企业,劳务企业欠原材料供应企业货款、欠农民工工钱,则成了家常便饭。预先垫资、层层转包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层层转下来,一个工程可以转四五个圈。中间转手的大多是“皮包公司”,靠转包牟取暴利,出现问题就一走了之。而农民工是“工程金字塔”的最底层,一旦承包商出现资金困难或携款逃跑,最终倒霉的还是农民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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