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有益费用是: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为改善、添附租赁物使之价值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改善。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有益费用的返还
房屋租赁的随意性很大,常采取口头协议;有的是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在经营过程中,承租人为了经营目的和利益,经双方口头协议,添置他物或进行装修等。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和出租人往往就添置物和装修的补偿问题发生纠纷。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全文3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