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拘留证由什么部门签发
时间:2023-03-09 08:42:10 4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拘留证是由公安机关签发,有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的。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一、刑事拘留会不会留案底

只被刑事拘留是不会留有案底的。案底是行为人过去犯罪行为的记录,而刑事拘留是在诉讼过程中,公安司法等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遇到紧急情况,依法进行的临时剥夺现行犯或有重大作案嫌疑分子人身自由权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刑事拘留的流程如下:

1、拘留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拘留的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二、公安机关先行拘留的情形如下:

1、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2、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3、在身边或者住所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等。

综上所述,只被刑事拘留是不会留有案底的,案底是行为人过去犯罪行为的记录;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公安机关可以予以先行拘留,刑事拘留是在诉讼过程中,公安司法等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遇到紧急情况,依法进行的临时剥夺现行犯或有重大作案嫌疑分子人身自由权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拘留期限怎么算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押解途中的时间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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