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执行证由谁签发?
时间:2023-09-07 08:10:08 44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本文介绍了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的程序和规定。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需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在拘留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执行拘留时,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如果被拘留人抗拒拘留,执行拘留的人可以使用强制手段。

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规定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执行拘留时,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抗拒拘留,执行拘留的人可以使用强制手段。

拘 留 证 上 被 拘 留 人 需 要 签 名 吗 ?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被拘留的人,需要签名的,拘留所应当将签名作为证据。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同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了需要签名的相关事项。

综上所述,拘留证上被拘留人需要签名,拘留所应当将签名作为证据,这一规定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拘留证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公安机关应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这一规定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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