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的债务的承担规则规定如下:
1、公司分立后承担原债务,企业分立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为两个以上企业的行为,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约定的除外;
2、公司合并后承担原债务,企业合并是指企业通过支付现金,股票或承担债务等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者重组两家企业的资产,建立新企业,原企业失去法人资格,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继承公司合并债权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各方的债权和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继承。
企业改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要合法。
二是设计企业改制方案的程序要合法。第一层意义上的合法可以称为实体合法,第二层意义上的合法可以称为程序合法。
(二)稳定性原则
设计改制方案要保持企业改制前后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避免由于企业制度的变动而导致生产经营中断或停止。要实现企业改制前后的稳定过渡,必须妥善安置改制企业的员工,员工安置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企业难以成功改制。
(三)科学性原则
企业改制的目的之一是建立先进的产权制度、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设计企业改制方案要遵循赞赏性原则,坚持企业组织制度的科学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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