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工头拖欠工资找承包方行吗
就包工头拖欠工资给广大农民工这一现象,农民工有权依法向其主张权益,要求其支付所欠薪资;而总承包企业则有责任在未全额结算工程款项的情况下,对农民工人资进行相应的垫付。
这种雇佣关系实际上属于劳务合同范畴,因此,包工头理应对农民工按约支付他们应得的劳动报酬。
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律问题往往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不同的细节变化都有可能对事件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
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农民工还可以要求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垫付工资。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工程承包企业应当对此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此时,农民工也可以直接向总承包企业所要工资,且不受未结清的工程款的限制。
二、报警拖欠工资有用吗
这是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然而考虑到其本质上属于民事纷争,我强烈建议您赴劳动局进行投诉或提起诉讼。
对于拖欠薪水的企业或个人,首先应该及时向当地的劳动局报告情况,若劳动局已发出通知,但雇主仍然拒绝支付工资,那么便可选择报案,控告该雇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请求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之外,还需要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同时还可以责令按照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额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用人单位如果未能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即在招聘员工之后故意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所遭受的损失”;“如果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且还要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等等。
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也不得随意扣押和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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