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申请人的过错而撤销登记的,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明确列举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并不包括撤销登记。
但是《行政处罚法》并未将行政处罚的种类仅局限于上述列举的几种。《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
(七)项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也将撤销登记同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一样,作为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且是一种较重的法律责任。
二、因行政机关过错而撤销登记的,属于行政处理
商事登记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撤销登记是撤销行政许可的一种情形。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因行政机关的过错而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销。这种撤销是行政机关的纠错措施,属于行政处理。
三、两种撤销登记制度比较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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