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法上诉时间规定
行政诉讼法上诉时间规定是:上诉期限为十日或十五日。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或者判决不服的,可以分别在裁定书或者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或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二、行政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立案条件有如下: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所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并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的详细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证明对象及提交时间。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诉讼的送达的公告期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送达的公告期是三十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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