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出个人住房再抵押循环消费贷款
时间:2023-06-09 08:55:46 2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日前,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在原有的住房抵押担保贷款的基础上,推出“个人住房再抵押循环消费贷款”的新业务品种。在建行申请过住房贷款的个人,现在即可前往办理。这一贷款方式是将已抵押、但不到规定的抵押率部分的房产再作抵押;已到规定的抵押率,正常还款,抵押登记中还款部分的抵押物价值经过释放,其释放后不到规定的抵押率部分的房产也可再次抵押。这样,抵押—释放—再抵押—再释放,以后可形成循环贷款。采用个人住房再抵押循环消费贷款的方式,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手续简便、费用降低。采用这一方式,在该行申请到的个人消费贷款,可免评估、公证、保险,既降低费用又方便客户。二是适用性广,这一方式适用于该行开办的个人消费贷款的各个贷种,可以满足客户的不同消费需求。三是进一步盘活了个人资产。在个人消费普遍以抵押、质押贷款为主的情况下,建行这一新业务品种的推出,盘活了相当一部分人的个人资产,从而可以将获得的贷款,广泛用于个人汽车、住房、耐用消费品、室内装修、助学、旅游等内容的消费。贷款案例之一:王先生曾在建行贷款48万元,购买了价值80万元的住房,第二年交房时王先生一时缺乏装修资金,于是采用再抵押的方式申请消费贷款,因其原住房贷款只使用了抵押价值的六成,故根据再抵押规定,尚有一成可再次抵押,借款8万元。经办理再次抵押登记后,王先生如愿获得装修贷款,解决了燃眉之急。贷款案例之二:李先生前年购买价值80万元的住房,首付3成,24万元,在建行住房贷款56万元,期限为10年。经过将近两年的还款,已还贷款8万元,住房贷款余额为48万元。近期由于家里需添置一些耐用消费品,一时资金缺乏,想通过建行再抵押个人消费循环贷款来解决资金问题,经审定符合条件,于是建行对原来住房贷款已还款部分的价值进行释放,释放后原住房抵押率只有60%,根据原抵押贷款的余额加再次抵押贷款额度,不超过原评估价值或购房合同价格的70%的规定,则李先生最高可获得8万元的消费贷款以解决资金需求,并免评估、免保险、免公证。《房地产时报》2001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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