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原则是:
1、自愿协商原则、以合同为主的原则、合法原则;
2、对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需要由双方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约定,如果合同没有作出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就属于受托人。
法院判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裁判规则
1、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未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创作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可在约定或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
3、经委托参与创作的合作作者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或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使用合作作品。
4、我国著作权法制定以前委托创作作品的权属及其性质定位仍应受现行著作权法调整。
《著作权法》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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