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遗产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1、丈夫去世需对丈夫遗留的财产进行分割继承,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
3、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开始继承。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二婚丈夫去世遗产分割
二婚丈夫去世遗产分割方式为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若是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若是都没有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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