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不需要证去签名人。一般情况下,只有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需要证人,遗赠扶养协议定立的方式和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就算是有效的,需要按照协议,被遗赠人应当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且还可以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因此遗赠扶养协议不需要证人作为签名人。
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权利。
(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
(三)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四)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如撤销、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五)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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