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补偿方案由县政府来制定吗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地补偿方案由县级或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在拟定环节中,地方人民政府需根据预估的社会稳定风险及其评估结果,结合本地土地实际情况展开详细调研,然后会同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出科学合理且合法合规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此类方案不仅应包含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缘由以及补偿方式与标准等基础性信息,还应当明确安置目标群体以及其对应的安置方式,同时就与社会保障相关的问题做出详尽阐述。
2.此前制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经审议通过之后,必须进行公开宣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义务将已审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公众公布,并且此项公告将于筹划征地的乡村(镇)与村民小组范围内向群众公示至少三十个工作日。
在发布公告的过程中,应该同时详细注明如何进行补偿权益登记以及提出异议回应的有效途径等关键信息。
如大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该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持有不同意见并主张不符合既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责任确保为他们提供充分的听证机会,以回应他们的关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公职人员享受农村征地补偿吗
关于公职人员是否享有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权益问题,这主要依赖于他们是否具备农村经济集体内成员的资格。
详情如下:如果在明确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方案的时期里,公职人员依然具有农村经济集体内成员的地位,那么他们有权获取相应的征地补偿款项。
而若公职人员的户籍并未迁入农村或虽在农村落地生根,却由于其职业缘故未能被认可为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他们极有可能无法享受到相关的征地拆迁补偿权益。
公职人员能否最终享受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权利,实际取决于他们是否能够成功地确认为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正式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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