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人逾期缴纳水费每日加收5‰的违约金”属于霸王条款
一:用水人逾期缴纳水费每日加收5‰的违约金。
二:对计量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单位向用水单位收取成本费进行更换。
三:根据用水方实际情况,如需安装无负电压加压设备,应当由供水方统一负责采购安装。
四:用水方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底度流量收费,超过底度流量据实收费。消防准备用水月底度流量为150方。
五:因供水设施损坏造成停水,使用方受到损失的,供水方不承担责任。
六:供水合同存续期间,供水方有权入户对用水方用水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七:当用水方对供水方的水表准确性提出疑义时,应先交纳水表复查费,供水方负责复核和校验。
八: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超过规定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将终止供水。超过交费日期五日,供水方不再向用水方提供供水服务。
九:用电人未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经供电方催告,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程序中止供电。
十: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七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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