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变革与创新路径
时间:2023-06-07 14:33:20 33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低碳变革:全新的产业革命

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的新兴产业革命本质,是要解决产业生产力与生态生产力相互融合的问题。

低碳经济发展,是一个技术与生产力革新的问题,单纯希望从低碳消费方式变革的角度入手实现低碳经济发展并催生相应的新兴产业革命是不现实的,因为这种思路只顾及了消费角度而忽略了从生产角度去思考问题。

因此,从技术变革与生产力进步的角度来看,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及其所蕴含的新兴产业革命本质上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使这种发展模式下的产业生产力与生态生产力相互融合而不是相互抵消。

纵观人类已经进行的产业革命史,还没有哪一次产业革命较为圆满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比如,英国工业革命时期对蒸汽动力的大量使用极大地提高了机器大工业的生产力水平,但蒸汽动力对矿石燃料的大量消耗则严重污染了英国的自然环境,伦敦一度被称为雾都,英国工业革命的生态生产力的负向效应显然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其产业生产力革新的正向效应。

同英国工业革命一样,20世纪初期的以电气化为基础产业革命和20世纪末期的以信息化为基础产业革命在推动人类社会生产力飞速前进的同时,其对碳基燃料、原材料的使用和消耗也呈几何数级增加,所造成的气候变暖问题的影响已经不再局限于个别国家或地区,而是全球性的。

由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催生的这一场新兴产业革命,将有希望能够实现产业生产力与生态生产力的和值效应,而不是差值效应。

低碳需要制度创新

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的新兴产业革命需要制度创新作为其根本保障。

如果说,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的新兴产业革命将会引致各国的生产力革新到一个新的水准,那么,必然要求相应的生产关系即各种制度条件与之相适应。换言之,没有适宜的制度保障,这种低碳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力水平便无法得到持续的革新,相应的新兴产业革命也可能被延迟或终止。

因此,对现有制度进行创新,使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的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尤为紧迫。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现阶段还不具备立刻停止对碳基能源、原材料使用的条件。因此,从增量上减缓对碳基能源、原材料的使用必然要引入循环经济制度,把碳捕获、碳封存、碳替代、碳减量等技术环节充分融入循环经济模式,实现低碳经济与循环经济制度的有机融合,使二者相得益彰,先在产业增量上实现低碳化,并逐步压缩高碳化产业存量。

低碳经济条件下的新兴产业革命,还意味着对现有产业制度进行创新,其核心在于改善现有高碳经济条件下产业制度的两个维度:即高碳产业链条与高碳产业结构。

首先是缩短能源、汽车、钢铁、交通、化工、建材等高碳产业所引申出来的产业链条,把这些产业的上、下游产业链低碳化,或降低其创造的单位GDP的碳强度,应当成为现有产业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方向。

其次应该调整高碳产业结构,逐步降低高碳产业特别是重化工业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推进产业和产品向利润曲线两端延伸:从生态设计入手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还要形成品牌与销售网络,提高核心竞争力,最终使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逐步趋向低碳经济的标准。

支撑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及其引致的新兴产业革命,还需要通过金融与财税制度创新来支撑。低碳技术的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作为低碳技术研发的主体——各类企业在技术研发进程中必然渴求得到来自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与来自政府部门的财税支持。

这就亟须创新金融与财税制度,使这两类制度更加偏向于对研发与使用低碳技术的企业进行金融支持(直接或间接融资)以及财政拨款支持、税收减免支持。

以金融、财税制度的创新,来规范新建企业的低碳技术标准、准入门槛,提高已有企业的低碳技术使用及研发水平,压缩高碳技术企业的规模与产能,使这些低碳技术型企业真正成为低碳经济条件下所引致的新兴产业革命的弄潮儿。

碳金融何解?

在这场全球性的低碳经济革命中,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机制创新,碳金融将扮演重要的角色。

碳金融,包含了市场、工具、服务和制度等要素,主要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依托于碳交易的金融活动,具体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

近几年,国际碳金融市场表现出迅速发展的态势。2006年10月,巴克莱资本率先推出标准化的场外交易核证减排期货合同。

之后,荷兰银行与德国德累斯顿银行开发追踪欧盟排碳配额期货的零售产品,紧接着投资银行开始以更加直接的方式参与碳金融市场,涉足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减排项目。随后,韩国光州银行作为新兴市场机构推出了碳银行计划,为企业减排提供咨询及融资服务。

这一系列的变化和发展加速了碳金融市场容量的扩增:据英国新能源金融公司2009年6月发布的预测报告,全球碳交易市场2020年将达到35000亿美元的交易额。

而对于中国来讲,尽管碳减排资源极其丰富,碳减排市场极具潜力,但由于目前政府及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战略意义、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尚不了解,缺乏专业的咨询体系来帮助项目业主分析、评估、规避风险,碳金融的发展还相对落后。

不过,发展碳金融将是个系统工程,政府和监管部门,需要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制定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标准、规则,建立成熟的碳交易制度以及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并提供相应的投资、税收、信贷规模导向等政策配套,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融资活动。

另一方面,碳金融作为一项全新的业务,客观上要求金融机构创新业务运作模式、金融产品服务和风险管理方式。另外,碳交易项目中,蕴含着对金融中介服务的巨大需求,应鼓励民间机构和金融机构加入其中,作为资金中介和交易中介。

其次,在当前的碳金融市场中,中国虽然是CDM项目中最大的买方市场,但目前仍处于国际碳金融市场及碳价值链的低端位置。我们应当积极争取参与碳金融市场的规则制定,充分培育与利用碳金融市场,掌握市场主动权,为低碳经济发展所需资金创造活水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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