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商品房发生倒塌的事故,其权益所有者有资格进行索赔索偿事宜。若是因为第三方之过失或侵犯行为而引发的倒塌事件,则应由侵权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是由于建筑施工单位在建造过程中的偷工减料等不当操作引起的楼房倒塌现象,那么,便应该由该施工单位负责全额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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