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希望有个家住。自从我在2002年买了一栋房子,我已经六年没住过了。我前半生的积蓄换来了后半生的烦恼。到目前为止,胡先生已经筋疲力尽了。他每天住的房子成了烫手山芋。他不能摆脱它,也不能接受它。几经让步,胡先生很高兴现在开发商的脾气越来越大,从开始和解谈判到现在置之不理,胡先生变得越来越无奈。
现在,胡先生希望借助媒体平台吸引开发商的眼球。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能在同一区域内换一套面积相差很小的房子;如果不能换,开发商应该负责房屋的维修。在此之前,补偿标准要协商好,维修后业主可以搬回去。
开发商:以维修为主,但不负责装修墙面的维修工作。维修后,同样的问题再次出现,没有回复。房地产纠纷时有发生。然而,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就需要注重策略。首先,要拿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据;其次,在合理的诉求上要有过渡,对方不要觉得诉求的目的是钱;第三,在谈判时,要尽量往上走。
在这种情况下,不要纠结于裂缝的补偿,因为裂缝对房屋价值的影响无法计算,而补偿成本是一个非常灵活的概念,其结果肯定对业主不利。问题的性质应确定为维修费用和房屋周转费用,这可以有一个客观的计算依据。然后,给对方做一个详细的计算书,让对方无话可说,由衷地信服。其实这个报价很容易做,主要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搬家费、误工费等,必要时也可以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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