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介绍了安居房买卖交易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如果购房合同签订日至申请回购之日不超过10年,则回购价格为原合同购房价。如果超过10年,则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 = 原购房价 × 1 - 1.4% × (购房协议签订日至申请回购之日的年限 - 10)。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并符合一系列条件。如果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相关条件,则可以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
安居房可以进行买卖交易。如果在10年内出售安居房,则必须将其卖给政府。如果购房合同签订日至申请回购之日不超过10年(含10年),则回购价格为原合同购房价。如果超过10年,则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原购房价×1-1.4%×(购房协议签订日至申请回购之日的年限-10)。这就意味着,在十年内,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将不能上市交易,如果要出售,只能由政府采用按照原价回购的方式。
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产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就可以卖了。
安居工程住房是指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售给高收入家庭。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构成。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深 圳 安 居 房 买 卖 规 定 是 什 么 ?
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安居房买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要明确安居房的销售对象、套数、套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容积率、绿地率等条件。
2. 安居房的销售必须遵循“一房一价”原则,不得存在差价销售、折扣销售等行为。
3. 安居房销售时,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并在合同中载明房屋预售许可范围、套数、面积、许可日期、解除日期等。
4. 安居房销售价格应当依据市场行情、周边楼盘价格等因素合理定价,并公示备案。
5. 安居房销售时,应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向购房者提供购房发票、契证等相关手续。
6. 安居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购房者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7. 如果购房者在规定期限内未支付购房款,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后15日内向购房者发出解除通知书。
8. 安居房买卖合同解除后,购房者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房屋过户、申请贷款等。
以上规定是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房价炒作和投机行为。
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房价炒作和投机行为,深圳市出台了安居房买卖规定。安居型商品房的成本价由7项因素构成,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购买安居型商品房需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需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要明确安居房的销售对象、套数、套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容积率、绿地率等条件,安居房的销售必须遵循“一房一价”原则,不得存在差价销售、折扣销售等行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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