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条件下能构成承诺
符合以下条件下能构成承诺: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二、承诺以什么方式作出
承诺可以书面方式作出,也可以口头方式作出。通常,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进行。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成立。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迟到的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三、承诺延迟怎么办
承诺延迟的处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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