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所涉及的方式是哪些
承诺所涉及的方式具体包括: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依交易习惯确定、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以行为方式表示。
承诺如果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此时,不能构成承诺而应该视为新的要约。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法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三、承诺方式的表现形式是怎么样的
承诺方式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点要求:
1.如果要约中明确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方式作出,则承诺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如果承诺人未以这种方式承诺,则不构成有效的承诺。
2.如果要约没有对承诺方式作出特别规定,但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交易习惯能够确定要约人关于承诺方式的意图,则承诺人也应当按照该方式承诺。
3.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的方式,根据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承诺的方式,则受要约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承诺:
(1)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承诺,这是表示承诺的一般方式。
(2)以行为方式表示承诺。
根据交易习惯,也可以采用法律不禁止的承诺方式。如果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内容并不禁止以行为承诺,则受要约人可通过一定的行为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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