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偷偷进入房间酒店前台有责任吗
作为经营业者,酒店必须对其行为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有所认知并承担相应的责罚义务。
根据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法规,明确规定了酒店经营方在接受宾客入住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否则将面临严惩;若发生重大事故,则会直接拘留相关工作人员。
消费者选择入住特定酒店后,酒店便负有为消费者提供人身与财产保障的重要职责。
除非得到消费者的明确授权或允许,否则,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均不得随意侵入客房区域,以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本起事件中,当男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酒店房卡,进而擅自闯入其他客房时,已经明显侵害到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酒店因此需履行相应责任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酒店前台员工开重房了是起诉员工吗?
若酒店已履行完其应有的安全保证措施,那么,它便无须承担任何因过失而引发的侵权责任;反之,如果酒店未能完全or充分地提供这些保护措施,那么,该酒店就应当对其未能履行足够安全保护的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里所涉及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指宾馆、商场、银行、火车站、娱乐场所等各种公众场合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以及群众性活动的主办方,他们有义务为消费者和参与者提供合理的、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每个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n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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