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客房内擅自安装摄像头以实现未经授权的监控行为,无疑地构成了对他人隐私权的严重侵害。
即便摄像设备的选择及应用均为个别房客所为,而酒店对此毫不知情;
也依然应当认定酒店在此过程中因疏于监管与防控,未能对入住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人格尊严有所保障,从而产生了显著的过失。
面对旅居者隐私信息遭到非法披露的情况,酒店必须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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