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犯罪中女性犯罪嫌疑人的特点
(一)学历越来越高。
据统计,我院反贪局2006年至2008年立案侦查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达95%,而2003年至2005年只有68%,同期增长了27个百分点。
(二)工作较为稳定,多数担任一定职务。
由于职务犯罪特殊主体身份的限制,大部分女性长期从事一至两种行业的工作,且在财务部门工作的居多,2006年至2008年我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担任财务部门经理、会计、出纳的约占58%;少数人还在领导岗位身居要职,处级以上干部约占26%。
(三)犯罪年龄中老年化。
近年来,随着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择优聘用、竞争上岗等机制的影响,刚刚步入工作岗位的20-30岁的青年女性利用职务犯罪的现象已鲜有所见,一般以中年妇女居多,2006年至2008年我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的年龄35岁至55岁的女性约占95%,此类女性犯罪嫌疑人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反侦查能力较强,常常给案件的顺利侦破造成一定阻力。
(四)犯罪行为以贪污公款居多,均为初犯。
据统计,2006年至2008年我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的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案件约占74%,远远高于其他职务犯罪案件。职务犯罪的女性基本上都是初次犯罪,以前未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二、女性职务犯罪的成因
(一)环境因素
1、市场经济的副作用
市场经济迅速发展,贫富差距日渐悬殊,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对人们的价值观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金钱至上、有钱好办事等腐朽观念代替了勤俭节约、无私奉献,整体道德滑坡已经成为当今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而公务人员在这种大环境下,如果没有过硬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素质,很容易私欲膨胀,贪恋金钱,最终滑落到犯罪的深渊。
2、公权力滥用
有些单位不能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超越权限和范围行使职权,致使少数人有可乘之机,将国家赋予的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当作换取个人利益的筹码。这种权力滥用的结果不但损害了公权力的权威性,也侵害了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3、单位管理缺失
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发现有相当比例的发案单位缺乏有效、规范的管理体制。财务制度不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普遍存在。这些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犯罪的动机和条件。为此,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仅我院2006年至2008年就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0余份。
(二)心理因素
1、侥幸心理
绝大多数职务犯罪的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都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滴水不漏,不会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觉得贪污受贿的人很多,自己不会运气那么差撞到枪口上。而女性虚荣心较强,面对金钱物质的重重诱惑,很难经得住考验。
2、从众心理
相对男性而言,女性的感性思维多于理性思维,容易受他人行为方式影响,遇到问题时不能独立进行理性的判断和思考,法律意识淡薄,立场不坚定,不捞白不捞、法不责众等想法致使部分人走向犯罪的道路。如我局2006年查办的某国家机关处长卢某受贿案,卢作为该单位的一名女性中层干部,平时工作勤恳,处事低调,在其上级领导长期不良行为的影响下,认为别人收礼,自己不收就吃亏了,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多次收受行贿人送的现金和购物卡。
3、母爱心理
女性感情丰富细腻,易受他人情绪支配,甚至有的女性以照顾他人为乐,以满足自己的母爱情结,但如果任由这种母爱无原则的泛滥,则可能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效果。实践中,有的女性为了满足丈夫、情人物质方面的享受,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挪用单位公款,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同时自己也落得悲惨下场。如我局查办的某基金会出纳刘某、李某共同贪污案,刘的丈夫李某以其个人公司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多次请求刘某私下将单位基金借给自己周转,后因挪用公款的数额特别巨大,无法偿还,遂二人携款潜逃,在被抓捕归案后,刘某仍对李某深信不疑,认为挪用的钱是公司亏损了,当得知李某将这些钱大部分用于境外赌博和包养情人时,顿时痛哭流涕,悔恨交加,本案二人均被判处死刑。
4、依附心理
现代社会仍有不少女性存有男人为天,女人为地的盲从思想,对男性过分依赖,惟命是从,缺少自立自强的品质。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